CAS號 |
9004-34-6 |
產(chǎn)地 |
國產(chǎn) |
規(guī)格 |
500G/袋 25kg/袋 |
級別 |
藥用級 |
醫(yī)用級微晶纖維素藥用輔料CAS號
C6nH10n+2O5n+1
[9004-34-6]
本品系含纖維素植物的纖維漿制得的α-纖維素,在無機酸的作用下部分解聚,純化而得。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或顆粒狀粉末。
本品在水、乙醇或5%氫氧化鈉溶液中幾乎不溶。
醫(yī)用級微晶纖維素藥用輔料CAS號
醫(yī)用級微晶纖維素藥用輔料CAS號
C6nH10n+2O5n+1 [9004-34-6]
本品系含纖維素植物的纖維漿制得的α-纖維素,在無機酸的作用下部分解聚,純化而得。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或顆粒狀粉末。
本品在水、乙醇或5%氫氧化鈉溶液中幾乎不溶。
【檢查】酸堿度 取電導率項下制備的上清液,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搖,濾過,取濾液,依法檢查(通則0801),與標準氯化鈉溶液3.0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03%)。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搖10分鐘,室溫靜置10~20分鐘,真空抽濾(使用孔徑2μm或以下的微孔濾膜或定量分析濾紙),濾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發(fā)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時,遺留殘渣不得過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在105℃干燥3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7.0%(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砷鹽 取本品1.0g,加氫氧化鈣1.0g,混合,加水攪拌均勻,干燥后,先用小火燒灼使炭化,再在600℃熾灼使灰化,放冷,加鹽酸5ml與水23ml使溶解,依法檢查(通則0822第一法),應符合規(guī)定(0.0002%)。
【類別】藥用輔料,填充劑和崩解劑等。
【貯藏】密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