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獵頭之許可改備案中醫診所要爆發
來源: 瀏覽:2227次發布時間:2017-11-21
據1藥才獵頭顧問獲悉,11月15日,國家衛計委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2017年12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為開中醫診所松綁
《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
此外,《辦法》規定,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中醫診所負責人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執業時間,由《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5年改為3年。
《辦法》規定,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也就是說,只要材料齊全,申請人當場就能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診所隨后即可“開業大吉”。
▍中醫診所將爆發
2016年2月,國務院正式出臺首個國家級中醫藥發展規劃——《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將中醫藥發展推向一個新的臺階。
《規劃綱要》,降低了長期以來掣肘中醫診所發展的高門檻。即“對舉辦中醫診所的,將依法實施備案制管理”“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中醫診所”。
201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中醫藥發展有法可依。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三條,明確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創辦中醫診所,并指出在醫保等權利方面與公立機構一視同仁。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2017年6月22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起草《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2017年11月15日,國家衛計委正式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據有關數據,截止2015年年底,全國有中醫醫療機構46494個,中醫類醫院3966個,中醫類門診部1640個,中醫類診所40888個。
中醫診所占全國診所比例近1/5,2016年,這一數字增長超20%,越來越多的個人、連鎖機構、社會資本進入中醫診所行業。
2015年,一項針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的調查發現:中醫類醫院和中醫門診部、中醫類診所的收入收益率分別為3.2%、11.62%、17.59%,可以看出,相比醫院、門診部、中醫診所成本控制更好,收益率更高。
▍降低門檻,強化監管
《辦法》規定,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對違規操作、不合理收費、虛假宣傳等進行記錄,并作為對中醫診所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此外,《辦法》顯示,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給患者造成傷害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注銷《中醫診所備案證》,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
在政策利好與利潤驅動下,可以預見中醫診所數量將迎來一輪爆發。在中醫診所數量增長背后,中藥大有可為。不過,無論針對中醫,還是中藥,監管都不會放松。
1藥才獵頭顧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