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頭藥企兼并收購中小藥批且可當場辦手續
來源: 瀏覽:2719次發布時間:2018-09-06
9月4日,安徽食藥監局發布《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巨頭藥企、藥商,放開收購小公司
《意見稿》顯示,全國百強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集團);安徽省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集團)年納稅額在1000 萬元(含)以上的,都可以實施兼并重組。
而且這三類企業,可以在被兼并重組企業原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也可以在省內異地遷址新建(區域性麻精藥品企業除外),其企業儲存配送相關設施設備不低于被兼并重組企業原開辦條件即可。這個規定,給大型企業的兼并重組,提供了便利,盡可能壓低了成本。
▍政策推動,對兼并收購敞開大門
《意見稿》表示,藥批企業申請變更注冊地址(在管轄區內),變更經營范圍(含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自查承諾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當場予以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鼓勵藥店+診所模式,自動售藥機賣處方藥
安徽的《意見稿》,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合作,開展“藥店+診所”、“藥店+中醫(國醫)館”等新型零售經營活動。
也可在藥店注冊地址范圍內,設置自動售藥機開展乙類非處方藥銷售業務,方便公眾購藥,但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自建或加入第三方互聯網藥品交易平臺,開展“網訂店取”、“網訂店送”,必須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履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法律責任。單體零售藥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藥品。